产业政策丨武城县二三产业项目论证办法(试行)
| 招商动态 |2016-08-23
为提高项目质量和工作效能,对县域内所有新上二、三产业项目(不新建厂房的技改项目除外)实施论证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由分管宏观经济的副县长牵头,会同分管产业的县级领导同志,组织国土资源局、环保局、安监局、规划局、经信局(二产)、商务局(商贸服务业)、拟落地镇街、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及发改局、科技局、经济合作局、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论证委员会,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。论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改局。
特殊项目可扩大论证范围,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,论证费用由县财政支付。
二、对招商引资项目,经济合作局在项目洽谈、考察等前期工作基础上,认为项目可以深入推进的,会同项目单位、项目引进单位、拟落地单位书面向论证委员会办公室提报申请;对本土项目,由拟落地单位会同项目单位书面向论证委员会办公室提报申请。同时提供如下材料:
1.项目基本情况;
2.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;
3.项目洽谈情况及达成的意向;
4.拟落地镇街、开发区初步意见;
5.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。
论证委员会办公室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论,对是否启动论证予以书面回复。通过初论的,由经济合作局或拟落地单位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。
三、经济合作局或拟落地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后,论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,组织项目论证委员会,进行项目论证。
四、评委根据各自部门职能围绕项目“好不好”、“要不要”、“放在哪儿”等方面,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专业论证,书面表述对项目“同意”、“不同意”、“有条件同意”的定性意见。有条件同意的,另附具体意见。经集体研究提出论证意见,报县长签批后生效。
论证委员会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各参与单位,无故缺席的单位视为同意会议意见,并由县政府问责。
五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一年。
附件:1.XXX项目论证意见表
2.XXX项目论证委员会成员签字
附件1
XXX项目论证意见表
项目基本
情况
1.项目总投资 万元,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,新增建筑面积 平方米,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平方米;
2.项目拟占地面积 亩;
3.拟占地位置;
4.申请事项:该项目拟定于 年 月 日前开工建设,建设周期 个月,于 年 月 日前竣工。
5.其他:
项目有关
单位签章
经济合作局(招商引资项目) 项目单位 项目引进单位
拟落地单位(本土项目)
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
项目论证
评审意见
年 月 日
分管产业
县领导意见
年 月 日
分管评审
副县长意见
年 月 日
县长
意见
年 月 日
附件2
XXX项目论证委员会成员签字
单 位
评 委
定性意见
签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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